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就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1.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2. 本办法适用于石河子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 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外出原因仅限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
二、外出请假程序
1.研究生外出请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1)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提交外出证明材料;
(2)研究生辅导员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研究生外出申请表需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研究生外出请假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因联合培养、出国留学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导师书面证明;
(2)因访学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访学单位出具的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
(3)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4)因实习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学校派出实习的通知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5)因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需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
三、外出教育管理
1.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2.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派出单位要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研究生外出期间,研究生导师至少每周与研究生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
3.研究生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外出活动要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要及时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返校,并向导师和辅导员销假。
四、外出事故处理
1. 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导师私自将研究生派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 外出期间,研究生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3.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导师、辅导员。
4.学院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处),不得瞒报或漏报。
5.研究生外出事故的处理,学院应与研究生家长联系、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五、其他
1. 研究生外出请假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2.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0日
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导师 研究生所在学院
乙方:研究生
为了加强对外出访学、借读、实习期间研究生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经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同意,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外出访学(含调研)、参会、实习、求职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乙方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外出地址、联系电话(包括变动后的地址及电话),以便联系,否则因此所延误的与本人有关的一切事宜,责任自负。
三、研究生到达外出单位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指定的外出学习指导教师、导师联系,若遇到困难随时向所在单位通报,以便甲方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提供帮助。
四、乙方按照规定的实践教学进程安排计划,自觉参加毕业实践教学考核,并按时返校。
五、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签字):外出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 方:导师学院负责人及公章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培养层次 | ||||
学 号 | 专 业 | 导 师 | ||||
外出性质 | □联合培养 □出国留学□访学 □参加学术会议 □实习 □求职 □其他 | |||||
外出事由及 主要活动安排 | ||||||
经费来源 | ||||||
本人电话1 | 本人电话2 | |||||
校内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家庭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外出地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外出地点 | ||||
安全承诺 | 本人声明已认真阅读《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本表所填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已将此次外出事项告知家人。我承诺外出期间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按期返校参加各培养环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积极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校内联系人应是导师或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外出活动结束后请及时返校销假。
3.研究生外出请假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4.外出时间达20天(含20天)以上者,此表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