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绿洲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绿洲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新疆的稳定与经济、教育和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学校决定实施“绿洲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制定绿洲学者聘任办法。
第二条 绿洲学者包括A、B类特聘教授和C类讲座教授,主要针对在生命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社会领域内取得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绿洲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绿洲学者一个聘期为五年。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绿洲学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绿洲学者岗位应在学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学科创新平台设置。
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七条 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八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在学校全职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申请者由用人单位或专家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第十三条 学校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吸收部分校外专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与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A类特聘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180㎡住房一套,完成一个聘期继续在学校全职工作五年,享有该套住房所有权;
2.岗位津贴(薪酬):年薪30-40万元,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3.研究平台启动建设费:自然科学120-150万元,社会科学20-25万元。平台启动建设费,聘期内学校、学院各分担一半,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学校追加另一半给学院。平台启动建设费需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B类特聘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100㎡住房一套,完成一个聘期继续在学校全职工作五年,享有该套住房所有权;
2.岗位津贴(薪酬):年薪15-20万元,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3.研究平台启动建设费:自然科学80-100万元,社会科学10-15万元。平台启动建设费,聘期内学校、学院各分担一半,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学校追加另一半给学院。平台启动建设费需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C类讲座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一套;
2.岗位津贴(薪酬):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办法按《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人发〔2009〕32号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在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学校撤消其绿洲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薪酬)。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一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绿洲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薪酬)。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聘期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石河子大学重点学科聘用优秀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石河子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暂行)》、《关于我校聘用“绿洲学者”相关待遇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