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处开始受理2017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30日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且从未申请过我校学术成果奖励的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要求及申请程序请参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三、报送时间:各学院请于6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交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材料:
1、《石河子大学申请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汇总表》;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奖金发放单》;
3、在《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全文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专利原件,著作原件等获奖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