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而学生评教是学校及时有效掌握课堂教学,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石河子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石大校发【2018】170号)和《石河子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4号)文件要求,学生评教每学期评价两次。第一轮次评教工作已于2018年11月25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结束,目前正在做数据导出、整理工作。为做好本学期第二轮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评教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含公选课)。
二、评教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教时间
2018年12月28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 2019年1月13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19周)。
四、组织与实施
1.为保证评教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学生的组织工作,请各学院教科办、学办、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负责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提醒和组织本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第二轮次网上评教,避免部分学生不评、漏评、不认真评教等现象。
2.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款,对于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抽查三次无故缺课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同时也有权取消其网上评教资格。具体流程为:老师向所在学院教科办提交书面申请及学生相关信息资料(含学生姓名、学号、行政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等),经学院教科办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处理(纸制及电子版)。
3.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是每位同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个人评教结果保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查询到学生个人评教结果。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登记、归档前,学校不会公布任何课程的评教结果,本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在下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才向教师公布。请每位同学严肃对待网上评教,认真、客观、公正地打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由他人代评和恶意评教。
4.学生如未参加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则无法正常查看本学期考试成绩,并影响选课。请同学们务必在2019年1月13日前完成本学期第二轮次网上评教工作。
四、网上评教操作办法
登录教务处主页http://jwc.shzu.edu.cn/,在右侧“教学管理与信息资源系统”中点击“教学交流平台”,或者直接登录http://202.201.162.136/jwweb/,可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以学号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栏“网上评教”,然后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选定学期及课程后再选择相应的选项,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五、说明
1.评教系统专门设置,对学生评教结果严格保密,除学生本人外,其他人(包括所有教师)无法查阅学生个人教学评价信息。
2.学生评教各指标体系是以学生课堂感受为主的11项网上评价指标,请同学们认真填写。如果课程评价过程中存在11个选项均选择同一种结果,系统将进行判定并要求学生再次确认评教结果,为了不影响评教系统正常运行,请同学们认真评教。
3.评教结束后一定要再次进入评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
4.建议学生在评教时浏览器使用ie9或以下版本。
具体操作:打开教务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菜单“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添加”→“关闭”。(在评教过程中,如遇任何页面显示问题,都可以进行一下这一操作)
5.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 彦 联系电话:205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