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通知》(留金选[2019]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该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及人选推荐
各单位可根据《2019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清单》(附件1),结合自身研究优势,提出拟承担选题,并推荐承担具体调研任务的人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
2.留学期限为3-6个月: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3月31日。
三、有关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被推荐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其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5.被推荐人选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6.已获得正式或意向性邀请信。留学单位由个人自行联系。
五、选拔办法
1.各单位需经组织内部选拔确定拟推荐人选,向学校推荐。1人可选择1-3个选题。
2.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3.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
六、管理与考核
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行前培训,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及回国后考核,确保选派效益。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采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七、其他事宜
1.被推荐人选于2019年7月15日—2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受理单位为“石河子大学”。
2. 被推荐人选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
3. 各单位应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各单位应在7月22日当日,将所有材料统一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中区行政楼3楼309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存,不退不换,留存期限为2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057300
附件:
石河子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