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施导师组指导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学位点: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组指导制度的工作办法》、《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等学校有关文件,现组织2020级硕士研究生制订导师组,请仔细阅相关附件材料以及以下要求:
一、导师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导师组可以由相同、相近或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有一定技术特长的科研人员组成。也可依托科技合作项目或平台,吸纳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参与研究生指导。
2.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导师组中至少含1名校内老师。
二、导师组组成:
1.研究生导师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该研究生导师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一般在该研究生培养期内相对固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作相应调整。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指导本人研究生外最多指导其他导师研究生不超过3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或相关行业研究领域中有一定代表性的资深专家组成。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中的专家组成。
(3)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者,参加导师组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经历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导师遴选参考条件。
以上材料作为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体系,请学位点认真审核。请各学位点上报2020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汇总表及审批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学位点存档,另一份于9月4日前上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石河子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组指导制度的工作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