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推进“四个一流”建设,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1.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强调跨学科、多层次合作进行综合研究,以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重点,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水平整体提高,产生具有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一般项目:结合现阶段线上、线上线下和线下教学情况,围绕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各方面持续开展研究与实践。具体选题范围见《石河子大学2020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一)。
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中所列内容均为该类选题的重要涵义或主要内涵,申请人可以参考本申报指南选题内容,拟定所申报的教改立项项目名称。
三、申报项目要求
1.方向性。紧紧围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课程思政、通识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聚集优势力量,开展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面向教学一线中,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可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课程相关改革项目注重疫情期间学校已取得的线上线下教学经验的应用、固化与推广,教育教学综合研究与实践项目注重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与实践。
4.创新性。注重目标、内容、路径、方法创新,成果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或后续建设原则上不再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与成员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应是在职教职工。各学院推荐项目总数以专业总数为上限,通识教育必修课可以视同为本科专业增加申报总数。(例如: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可以各增加1项)。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教改项目;除重点项目外,一般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支持的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已承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五、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项目所在部门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教务处抽查。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全校本年度计划立项2至5项重点项目和一批一般立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要求统一用A3正反骑马装订,一式十份。
2.请各学院组织评审后,填写本学院《2020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2020年6月19日前连同各项目申报书统一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3. 立项通知文件、所需表格电子稿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学通告栏下载。学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建伟 刘艳
联系电话:2058072
联系邮箱:345038776@qq.com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0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05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