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全体研究生:
为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做好外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请销假管理,研究生外出(学习交流、社会实践、实验、事假等)均须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和请假销假制度。现对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假流程
研究生个人提出请假申请,写明请假时间、外出时长、地点及外出事由,逐级审批,返校后及时、如实销假。
二、审批程序
1.一类审批程序:请假出市(石河子)不出疆的,需提前三天提交申请,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办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逐级审批、备案后,予以准假。返校后及时、如实销假。
2.二类审批程序:请假出疆的,需提前一周提交申请,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办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逐级审批后,并报学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审核,经学工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返校向学院销假后,报学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备案。(审批材料扫描件报学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存档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每周一上午10:00-14:00上交下一周出石出疆(预计出石出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逾期未办理影响出行自行负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