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271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等部门指导下,承担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评审工作。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切实提升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公正性,人才中心现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自愿推荐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 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 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 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2 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 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 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 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 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7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 75 周岁(1947 年 1 月1 日 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 间和能力。

二、推荐工作注意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 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 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 家。注重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 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在推荐过 程中,请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 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 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请将学科领域活跃度 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推荐的参考条件。

(三)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 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 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西 部地区、科研一线的专家。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 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 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 2 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四、推荐工作流程 

    1.满足推荐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专家请联系科研处分配推荐码。

    2.专家本人注册、登录系统,填写简要信息,上传本人签字的《评审专家信息表》(以系统导出为准,附件为样表),按照推荐单位要求在线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8 月 15 日。

    3.请各学院积极参报,于2022年815日前推荐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信息表》及专家提名意见(200字)学院汇总后上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和一式7份纸质版,截时科研处将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附:1.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2.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联系单位:科协办公室

联系人:鄢玮琦  郜建锐

联系电话:2057350

电子邮箱573749280@qq.com

 

                                                                        科研处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