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校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和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和科研优势,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加强谋划,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指在石河子大学设立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单位或经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普专项申报单位尚包含兵团科协认定的学会(协会)。鼓励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但项目转化应用及实施地应在兵团辖区内。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不得提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范围: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平台项目等)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2项以上(不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达到2项的;存在项目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三)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限制申报范围: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要认真做好整体谋划和申报组织工作,按照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和2023年度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4),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各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0〕11号(见附件5)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项目申报所在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经所在单位党委确定后统一推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项目请务必分类,在同类推荐项目中列明推荐顺序,并加盖单位党委公章)等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18:00前报送科研处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议和网上填报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请校领导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申报项目。获得推荐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申报人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和申请书填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统一报送科研处各相关办公室。专家评审、网上填报和最终申报书报送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地址
http://124.117.240.66:8020
四、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兵团重大科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向南发展计划项目:蔡永斌、赵虹,18999737187、15886937271。
兵团基础研究项目:王静娅,13040541355。
兵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侯伟,13325661612。
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曾明军,18909930336。
兵团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郭伟,18999334040。
兵团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付蓉,13677533636。
兵团科技特派员项目:李超,18899592999。
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郜建锐,18899530521。
五、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项目推荐单位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望申报兵团项目的单位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规范准备材料,避免因为相关原因造成申报延误及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申报期间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沟通科研处相关人员。
附件:
科研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