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对产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按照师市党委“双招双引”工作部署,根据《师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师市产业项目评审工作,拟建立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为产业项目评审提供专家服务和支持,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有关专家进入专家成员库。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从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中推荐,主要包括:农业(棉花、玉米、辣椒制种等)、畜牧业、农机装备、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新材料(碳基、铝基、硅基等)、纺织服装(纺织材料)、节能环保建材、现代物流、通用航空、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一二三产领域行业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投资建设专家、金融管理等专家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5、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体条件
1、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企业专家。在企业担任高层管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
3、法律专家。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的律师等。
4、财务专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相关人员。
5、投资建设专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6、金融管理专家。对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较为熟知,对企业风险评估方面较为了解,在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
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农业相关专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荐,水利行业相关专家由水利局牵头负责推荐,化工、新材料、食品、纺织、农机装备、建材等制造业相关专家由工信局牵头负责推荐,软件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相关专家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负责推荐,新能源和电力行业相关专家由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荐,投资建设、建筑业相关专家由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荐,住宿餐饮、商贸流通行业相关专家由商务局牵头负责推荐,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相关专家由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推荐,交通物流、通用航空行业相关专家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推荐,节能环保相关专家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推荐,卫生健康相关专家由卫健委牵头负责推荐,科技创新相关专家由科技局牵头负责推荐,教育培训相关专家由教育局牵头负责推荐,生物医药相关专家由医保局牵头负责推荐,养老服务相关专家由民政局牵头负责推荐,法律相关专家由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荐,财务、金融管理相关专家由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本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征求专家同意入库后,通知申报专家按要求填写《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专家推荐表》。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填报推荐表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和专家推荐表于2023年2月5日前报科研处成果办汇总后统一报师市党委政研室综合科。
(三)有关要求
1.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建设是师市党委“双招双引”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专家推荐工作。
2.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入库和出库的审核工作。
3.师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将从专家成员库中抽选,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科研处成果办联系人:侯伟 联系电话:13325661612
八师联系人:徐玉梅 联系电话:18119268099
附件:1. 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2. 师市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成员库专家推荐表
科学研究处
2023年1月29日